工程总承包下为什么采用指数法调整工程造价价差

栏目:造价工程师发布:2024-08-07浏览:83726收藏

指数法是将调价因子的绝对价格差替换为相对指数,同时将其单价差与数量归一到签约合同价一个参数,按价格运动趋势算账的方法,能有效减少发承包双方结算时的价格分歧,是差额法无可比拟的。因为,建设项目的实施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市场物价波动风险对签约合同价的影响不可避免,工程实践已经证明,工程实施过程中逐项或仅对主要材料进行调整难度极大,导致大多到竣工结算进行调价极易产生合同纠纷,降低履约效率。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签约合同价的形成基础已非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施工图,也无法在发包阶段计算出人工、材料的数量,因而用差额法已完全不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调价需要,因此,采用国际通行的指数法调整价差就是其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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